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
根据《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》(工商企注字〔2017〕155号)有关规定,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》再次进行了更新调整,现特向社会公示和发布。
另,根据省政府文件,小额贷款公司和金融权益类市场的设立和变更列入前置审批目录,请一并遵照执行。
附件:《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(工商企注字【2017】155号)
阜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
2017年9月6日
《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(工商企注字【2017】155号).docx